凡按统一安排指定学校转入自学考试相对应专业继续学习的,可根据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应专业课程顶替表规定执行,但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通过一门该专业自学考试课程,以建立自学考试考籍档案。2008年7月1日后不再执行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对应专业课程过渡顶替办法。
东南快报